抚州市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千人工程” 实施意见
日期:2023-08-07 浏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打造新时代“才子之乡”人才高地的意见》,深入实施“八大才子”计划,有序引导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现就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千人工程”(以下简称市“千人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人才支持计划,建立健全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以市“千人工程”为牵引,推动更多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要素向乡村汇聚,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抚州特色的城乡互补、引育并举、产才融合的乡村人才振兴之路。

二、目标任务

(一)吸引千名大学毕业生到乡。用3年左右时间,吸引1000名左右有乡村情怀、掌握一定知识、技能的大学毕业生到乡村就业和创新创业,参与和服务乡村振兴。

1.持续用好“三支一扶”、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农林水定向培养生”等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500名左右乡村急需紧缺的大学毕业生。加大基层公益性岗位购买服务力度,每年吸引2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到乡村服务。〔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各县区(含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下同)〕

2.以抚州籍大学毕业生为主要对象,分批选聘1000名左右乡村振兴大学生专职村干,承担村报账员、信息员、网格员、监督员等工作,签订2年期聘用合同。聘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根据个人意愿、现实表现和工作需要等,优先推荐在村任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3.通过申报“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地方项目,招募100名左右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开展志愿服务。常态化开展抚籍学子返乡实践活动,每年组织不少于400名在校大学生到乡村基层实践。每年通过项目资助引导200名左右大学毕业生到乡村自主创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团市委、市教体局、市人社局,各县区〕

(二)动员千名在外能人回乡。用3年左右时间,动员1000名左右有所成就的在外能人回到土生土长的乡村,发展农业、创办实业、投资兴业,反哺乡村建设,推动乡村治理。

1.着眼村“两委”后备力量建设,每个村回引1名以上在外能人到村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纳入村“两委”现职干部管理。对暂无任职意愿的,动员其通过竞聘“特聘村主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名誉董事长”等义务兼职,打造“一县一点”乡村人才振兴工作品牌。〔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2.立足乡村区位条件、资源禀赋、文化特色等实际,策划乡村振兴招引项目,采取“政府引导+平台支持+市场运作+双方共赢”招募模式,面向海内外企业家、规划师、投资人、创业者择优招募1000名左右“乡村振兴合伙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3.以在外经商、进城务工、退伍转业的回乡青壮年为主体,通过选拔一批、提升一批、赋能一批,引进和培育1000名左右“新农人”,打造100个乡村振兴“新农人”扶持样本,遴选培育一批“新农人”“头雁”。〔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区〕

(三)引育千名专技人才驻乡。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1000名左右乡村振兴专技人才,着力破解乡村专技人才“专岗无人、专岗不专”等问题。

1.择优挑选1000名左右企事业单位专技人才,采取“组团式”对口帮扶的方式,分类组建教育教学、农技推广、医疗服务、文化养老、乡村规划、产业发展、科技特派等专家服务团,确保每个乡镇至少有1个专家服务团。〔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2.选派有意愿的“百名博士进百家企业”挂职博士等,到乡镇同步挂任科技副乡镇长,逐步实现“一乡(镇)一博士”。结合挂职博士研究领域和专业方向,组建若干科技乡(镇)长团,聚焦乡村特色产业,创建一批“博士农场”“科技小院”。〔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科协,各县区〕

3.全面实施农技推广服务特聘计划,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从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骨干、涉农企业骨干等群体中招募150名左右特聘农技员。探索乡镇专技岗位员额管理,公开考聘一批员额制专技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编办、市人社局,各县区〕

三、支持政策

(一)完善大学毕业生到乡政策

1.完善大学生基层服务实践政策。落实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招录(招聘)、社会保险、能力提升培训等相关政策。提高基层服务实践人员生活补贴,兑现“大学生志愿服务乡村振兴”地方项目、“抚籍学子返乡实践”补贴。推行大学生新录用公务员到村挂职锻炼制度。对参与基层服务实践的大学毕业生实行住房、子女入学、配偶安置等政策倾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团市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各县区〕

2.完善基层岗位选聘大学生政策。研究制定乡村振兴大学生专职村干选聘方案,报酬待遇参照当地村“两委”副职标准执行;在村工作满2年、考核合格的,可参加乡镇事业单位定向招聘。乡镇事业单位相应岗位无空缺时,可不占岗位比例先期聘用大学毕业生,逐步消化过渡。乡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专业大学毕业生人才,可采取面试(技术操作)、组织考察等方式进行,对报名后形不成竞争的,可适当降低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3.完善大学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政策。大学生在基层创办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按规定给予创业政策支持。每年资助不少于150个大学生创业项目,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在校及毕业5年内大学生申领一次性创业补贴的,免除提交税收、社保证明材料。支持大学生以资金入股、技术参股等方式加入农民合作社等经济组织,鼓励兴办家庭农场,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支持。〔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二)完善在外能人回乡政策

4.健全在外能人联络对接机制。在重要节日和人才重要时刻,常态化开展在外人才联络对接活动。发挥市县驻外招才引智工作站作用,不定期举办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精准投放乡村振兴方面的产业项目、人才项目、招商项目。打好“乡情牌”“亲情牌”,积极承接在外能人回乡康养、考察、研修等活动。建立“人文关怀”机制,走访慰问在外能人父母等亲属,平时帮助协调解决其实际困难,感召在外能人回报家乡。〔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县区,各驻外招才引智工作站〕

5.支持在外能人回乡创业兴业。能人返乡创业享受招商引资政策待遇,积极探索完善和全面落实促进返乡创业的税收优惠、土地优惠、水电场租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扶持政策。量身定制“乡村振兴合伙人”优惠政策,吸引在外能人回乡参与乡村产业合伙项目。建设一批乡村融合创业孵化基地,支持在外能人通过入股、合作等形式发展民宿、康养等产业,带动集体经济发展或农民就业增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旅局、市乡村振兴局、市税务局,各县区〕

6.落实在外能人回乡政治待遇。褒奖乡村振兴贡献突出的民营企业家,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评比表彰活动和工商联执委(常委)等社会职务竞选。对带领任职兼职村30户及以上农户就业的回乡能人,可推荐担任乡村产业顾问、村第一书记等,优先推荐入党或提名“两代表一委员”“劳动模范”候选人,优先作为村级后备干部重点培养,并建立长期跟踪考核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工信局、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各县区〕

(三)完善专技人才驻乡政策

7.强化专技人才定期服务基层激励。完善市帮扶乡(镇)、县帮扶村的结对帮扶机制,驻乡(镇)专家服务团、科技乡(镇)长团结对帮扶期限不少于2年,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经费。专技人才每年驻乡服务时间不少于3个月。对基层事业单位聘用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专技人才,可采取年薪、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灵活分配方式合理确定薪酬待遇。〔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科协,各县区〕

8.优化乡村振兴专技岗位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减上补下”等方式将县直事业编制调剂到乡镇,在县级层面探索新招聘专技人员“县招乡用”。对招引乡村振兴急需紧缺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所在事业单位可申请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探索市以外工作的在编在岗非参公事业单位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回调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各县区〕

9.支持专技人才到乡村创新创业。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按规定到乡村和涉农企业离岗创业,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按规定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对具有初级以上职称、三级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创业个人,最高给予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正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创业的项目,在规定额度、利率范围内给予全额贴息。鼓励传统技艺人才创办特色企业,带动发展乡村特色手工业。〔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文广新旅局,各县区〕

10.完善基层专技人才职称政策。在中小学教师、卫生、农业系列设立基层类别的基础上,在林业、水利、会计等系列增设基层类别,单独制定评价标准,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驻乡(镇)经历视同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对享受不受岗位职数限制评聘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等优惠政策的人员,强化服务乡村振兴业绩考核。全面开展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审。对获得“赣鄱工匠”和“江西省能工巧匠”称号的乡村技能人才,依规直接晋升相关职业(工种)高级技师、技师。〔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乡村振兴局,各县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组织部要牵头抓总,重大问题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组织实施;其他相关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各县(区)要将市“千人工程”纳入乡村振兴总体安排,制定年度计划,落实资金保障。涉及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相关任务,由排名第一位的单位牵头推进,其他责任单位要密切支持配合。

(二)落实推进措施。分类分批制定推进计划和工作清单,对已经出台相关政策措施,且符合上级文件要求的,要继续抓好组织实施;对标对表上级要求,需要查漏补缺的,要重新修改完善或抓紧研究出台;特别是对那些条件成熟但尚未出台政策措施的,要尽快制定实施;已有政策但配套措施还不完善的,要搞好分析论证和工作衔接,加快制定相关配套制度。

(三)夯实工作基础。全面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村庄规划、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乡村急需紧缺目标人才库;摸清各村资源禀赋、产业基础、闲置农房和土地等情况,建立数据库动态管理。加快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推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培育乡村文明,深入开展“红旗党支部”创评,推进青年人才党支部建设,为人才在乡村发展创造条件。

(四)强化服务保障。建立乡镇干部结对联系人才机制,构建人才需求限时回应、项目协同洽谈、问题顶格协调为一体的闭环对接服务机制。建立市级乡村振兴学院、县级农民学校、乡镇实训基地和村级田间课堂四级培训体系,全面实施乡村人才能力更新工程。推行乡村人才服务专员制度,规划建设乡村人才公寓、乡村人才驿站等,为人才到乡回乡驻乡解决后顾之忧。

(五)营造良好氛围。强化督查考核,建立信息报送、现场观摩、考核奖惩等工作推进机制,定期调度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平台以及各类“双招双引”活动,大力宣传推介市“千人工程”政策措施。广泛开展社会宣传,让市“千人工程”成为街谈巷议的热门话题,及时推广有效模式,深入挖掘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乡村振兴的良好局面。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会同相关单位共同解释。以上涉及费用均由受益财政予以解决。与我市现行文件有交叉的,按本意见执行。